.第五章,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第二十三条。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6,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 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报告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 四。评标办法、五,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六。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七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八,评分或者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比较一览表、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