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定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 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办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省、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监督执法,第四条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执行本办法,各市.州.县、市.不得另行制定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为评标办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用其它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评标办法是评标活动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的标准和方法。第六条。评标定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