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项目资金第二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 足额到位。第二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由省.含国家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第二十四条、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 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 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二 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三.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 五.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六 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七.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一、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的.二,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三 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一、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二,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 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三、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