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项目资金第二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第二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 不同地区由省,含国家补助 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第二十四条.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三,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 五。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六、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七。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一,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 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的。二,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三,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一,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二,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三、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