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项目资金第二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 足额到位、第二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由省.含国家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第二十四条.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 工程交工验收后 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 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一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三,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四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五.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六、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七。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一,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 缩减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的,二。工程交工验收后 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三、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一,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二 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 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三.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 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