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项目资金第二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第二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由省 含国家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三,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四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五,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六.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七。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一。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的 二 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三。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 一 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二 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三,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 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九条,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 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