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2021年
  • 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附条文说明] DB 62/T 25-3048-2010
  • 甘肃省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2-2016
  • 甘肃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3-2017
  • 甘肃省雷电灾害鉴定技术规范 DB62/T 2968-2019
  • 甘肃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DB62/T 2990-2019
  • 甘肃省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2-2018
  • 甘肃省光伏发电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62/T 2756-2017
  • 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规程 DB62/T 2898-2018
  •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 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 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 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四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 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 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 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