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 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企业改制转制时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予封存。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抵押.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可按不低于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或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或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