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清扫保洁、一、主要街道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按照规定实行承包的、由承包人清扫保洁、次要街道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不含通过居住区的城市道路.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三.机关。团体,部队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四、集贸市场 含早、夜市,由市场开办者清扫保洁 五,车站、停车场,体育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各种活动的 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的清扫保洁、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可以接受清扫责任单位的委托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九条,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一,生活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 二 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的居民区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 颁发核准文件 不予核准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五、医疗单位。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屠宰场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特种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容器整洁 第三十条、城市粪便实行统一管理.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公共厕所和居民公用厕所的粪便 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组织清运.单位厕所的粪便、必须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第三十一条 开挖道路或者进行工程建设.妨碍居民生活垃圾 粪便的清运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协商清运,不得积存、第三十二条,下列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一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二,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清运,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其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第三十三条.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委托从事环境卫生作业的,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作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可以严于规定的规范和标准。第三十四条,遇有降雪,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清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拉运积雪的工作,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清扫拉运积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