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 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 02J503 1,或 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 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 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 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等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知、2012,年 11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