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 真石漆.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 常用建筑色 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 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 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 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 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 应在现场做试样.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 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知 2012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