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 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 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 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 建筑单体方案一致 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 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 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 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知.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