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 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 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 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 建筑单体方案一致 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 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 色彩、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012.年。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