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 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 1517.2008 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 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2012、年 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