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 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 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 仿面砖涂料 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 GSB16,1517,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知.2012 年、11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