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特作如下规定 一 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 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 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 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 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知,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