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外墙材料的标准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一般建筑外墙材质必须使用氟碳漆.真石漆,仿面砖涂料,石材等材料,2.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建项目外立面原则上采用干挂石材或幕墙形式,二 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2008.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应反映建筑物真实色彩.报审的施工图中、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已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做试样.并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 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外立面施工。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 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 材质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五,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知,2012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