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添加时间。2010.09.29,甘水发、2010,692号.各市、州,水务、水利。水电 局,厅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力度,财政部自2009年以来分3批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厅会同水利厅已完成中央补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安排到规划内2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表,为进一步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要求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实施 确保发挥效益.国家明确规定.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市,县级 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各市,州,水利部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抓紧与财政部门衔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确保工程建设不留缺口 二 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质量.安全 财务等内设机构,明确组成人员的职责与分工、落实专职建设管理人员.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管 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要科学合理.有利于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综合控制、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管 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规范监理行为,监理单位要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认真监督和检测,做好计量签证和价款结算工作 四是加强合同管理,施工 监理。设计。设备采购,技术咨询服务等均要严格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示范文本要求签订合同 要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和监理同体现象。三,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由各市州负责、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抽检制度,严把验收质量关.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跨汛期施工的项目,要将度汛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时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和防汛应急预案,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 确保度汛安全 四,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加强验收管理,一是严格开工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工前,必须组建项目法人、落实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完成招标投标.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二是强化重大设计变更,预备费动用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动用必须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审批,三是加强验收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原则上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枯水季节完成主体工程.由各市水利.水务、局主持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和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的职责 确保安排一批 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前期工作 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环节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项目法人要落实专人。按照国家基建投资报表的要求。每旬末及时填报资金完成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报表、由市州统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附件,甘肃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