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城建重点工程必须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地进行项目管理、充分实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五条,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各项责任制度。按国家基本建设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 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城建重点工程按照分摊投资 统一施工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施工组织管理.每项工程都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 对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实行聘用制,年薪制,强化项目法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 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工程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较短的工期、较高的质量建设好城建重点工程。三、严格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所有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及实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经质量验收合格,备案后才能正式移交管理.使用.四,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要运用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设施工行为。第十六条、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工期目标一经确定、业主单位必须按目标要求组织好施工。确保如期完工,征地.拆迁和杆.管.线迁移的进度必须服从主体工程的进度安排.第十七条.建立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督办机制。实行分级协调原则、一般问题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困难的由城建重点办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第十八条,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上相互推诿,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完成任务量不过关 人为因素延长工期的单位或个人、运用行政 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处罚.一 由于施工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实行扣薪或解聘 二,征地。拆迁工作不力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要追究工程所在地城区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严重影响工程工期的、市政府视情况不再给予该城区相应的土地及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并酌减安排相应城区建设项目,三,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 由业主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外.三年内禁止进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四.工程建设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