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职责划分第四条 城建重点工程按照统一领导 分工协作 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建设.第五条,城建重点工程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1 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申请立项、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主管部门组织评定、3、委托规划设计 委托施工图设计、4,申办拆迁红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5.进行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办理施工许可,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二,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综合协调施工组织.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使城建重点工程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三,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申请质量监督管理备案.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第六条,城建重点工程所在地城区、开发区,的主要职责,一.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征地。拆迁红线图,包括局部边坡加宽部分红线.完成征地和拆迁工作.二 负责工程实施时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第七条。供电,含路灯,供水,燃气,通讯 含电信。联通。移动。铁通、网通.军缆等.有线电视等部门.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的有关杆。管,线,由各杆.管、线部门自行迁移.城市新建道路所有管线一律埋入地下、一次性规划 统一施工。第八条,城建重点办的主要职责。一,审核工程工期目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负责对在建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办,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二.协调、督办各城区、开发区,按工程建设工期要求进行征地和组织落实拆迁工作.三.协调,督办各杆、管.线单位按工程建设工期要求进行杆、管.线迁移或新建工作、四 综合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关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九条 城建重点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服务和配合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