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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交接登记和事前介入第五条.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填写 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接管登记表,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接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名称。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名称,规模。长度,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三,施工单位名称,四 质量监理单位名称 五,接管单位要求填写的其他内容。第六条。接管单位在受理接管登记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告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接的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经过竣工验收、三、竣工技术图纸资料真实齐全并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四,配套附属设施齐全。落实质量保修制度、第七条.接管单位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可向建设、施工单位了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设施管理,运行安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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