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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交接登记和事前介入第五条。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填写、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接管登记表、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接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名称,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名称,规模、长度。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三 施工单位名称、四,质量监理单位名称 五、接管单位要求填写的其他内容,第六条,接管单位在受理接管登记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告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接的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经过竣工验收,三。竣工技术图纸资料真实齐全并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 四、配套附属设施齐全,落实质量保修制度、第七条、接管单位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可向建设、施工单位了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设施管理 运行安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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