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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 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拆迁许可要件。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本细则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七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 各尽其职、支持,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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