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拆迁许可要件。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本细则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七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各尽其职,支持,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