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后 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拆迁许可要件。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本细则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各尽其职,支持 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