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管理 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建立项目前期费滚动使用机制.根据 甘肃省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市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费和收回再安排滚动资金,前期项目专项资金 的重大前期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前期项目 主要是涉及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列入国家。省级和全市发展规划的前期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省部级以上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前期项目,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研究和市级重大发展规划编制。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重大项目前期费由市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费和按本办法规定收回再安排滚动资金,前期项目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重大项目前期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优先安排列入国家,省级和全市中长期规划的建设项目。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 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制度.二,统筹安排,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使用规则和运作规范,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全市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作,三、统一管理。滚动使用.重大前期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前期费是项目基本建设投资的组成部分、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预算.项目开工后按期归还,收回再安排资金作为全市重点前期项目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滚动使用.第六条、依据生产经营性和政府公益性项目的性质,项目前期费分为借款和拨款两种方式。生产经营性项目 按借款性质下达。政府公益性前期项目以及国家.省上和全市确定的重要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等。按拨款性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