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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鄂建,2008 126号,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 82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72号、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资质申请和许可,一,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 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6,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5,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及其它省直企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 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6、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7,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四十二、条界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由设区市,州 以下简称市、州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2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 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进行审查备案,二,申报程序.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向所在地市 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 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内复审完毕、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向所在地市 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 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资料之日起20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 其中 涉及交通,水利 信息产业等专业部门资质核准的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级相关部门审核 相关部门在20日内应将审核意见返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批办法,对由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备案 5、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按,规定,应当在本省申请资质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的所属相关企业,其资质申请按上述程序办理,三.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2,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3.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但申请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级 且应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其它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4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四。资质审查的一般规定.1,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其它资质许可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建立核查档案,4。资质许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资质许可结果的公示公告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发布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6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作出的资质许可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资质许可工作问题多 质量差的地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成相关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换相关资质审批专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相关下级建设行政部门限期予以整改、限期整改期间 相关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将本部门审批的资质许可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复审批准后方能生效。7。申请特级资质的.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 2007。72号、进行审批.申请其它资质的 仍沿用 标准,进行审查,二,申请资料,一、一般要求,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表样见附件,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本意见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书面申请资料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 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份、附件资料一套,3,资质申请资料初次接受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 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 修改 退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质疑的 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必要时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 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 逐页编写页码,建议采用软封底.封面胶装、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 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 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二、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应提供与申报资质相关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 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 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 研发、中心 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 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6 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见附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11、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参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设部建办市,2006 68号。湖北省建筑智能化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8 19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料,三、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还应提供反映其个人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四 工程业绩资料 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第三册,1.工程合同 中标通知书,参加工程投标企业提供,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料应按首次申请资质的要求办理 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意见,二,申请资料、中第。四,工程业绩资料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三。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延续按本意见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 副本。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5.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7,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企业的资质情况将重新核定。相关企业应提供本意见,二,申请资料 中的全部资料,四。资质证书变更、一,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企业申请资质变更、按本意见的申报程序办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变更。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上报。初审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变更手续,省管企业的变更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其它企业的变更申请经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 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变更、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将变更结果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变更,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审查完毕、在审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 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三,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 职称证。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 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四,注册地变更,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 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五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一。企业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经济性质变更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 重组 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 229号,文件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二,重新核定资质时、除需提供本意见 二,申请资料。中.二,三,四,资料外 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资料.1、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 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重组 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应提供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的,应提供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原企业待注销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分立的,原企业和新企业应同时申报相关资料、三、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整体改制的。按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具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整体改制变更。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相关部门整体改制的批准文件.6,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2,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资质的变更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原合并企业营业执照证书注销证明 3、原合并企业待注销的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4 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章程、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六,资质证书.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内资质行政许可的资质证书打印。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四个副本、一级六个副本,特级十二个副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证书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企业资质副本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本 四、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1 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报告,2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见附件.3.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剩余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五、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 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毁原资质证书,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重组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七.资质证书的续期,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申报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的,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不同意的 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七,监督管理,一 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应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三。资质许可机关应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 监督检查方式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稽查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过渡期的有关规定。一.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过渡期,规定 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 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 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二 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 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发布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 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过渡期内 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 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三 项目经理的过渡期,按,关于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8、80号 规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不再作为企业申请资质的考核依据及条件 过渡期内,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继续有效使用,九,有关说明。资质指标说明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六节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 按新的规定执行.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附件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略。附件4,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略.附件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略,附件6,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略、附件7.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略.附件8,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备案表,略.附件9,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略 附件10。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转正申请表,略,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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