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二 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 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三 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施工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 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一,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