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兰州市屋顶绿化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2-2018
  • 甘肃省政务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 DB62/T 4259-2020
  •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定额 DB62/T 2987.3-2019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 工业用水定额 DB62/T 2987.2-2019
  • 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62/T 2934-2018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3-2019
  • 甘肃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3-2017
  •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项目建设规范 DB62/T 2914-2018
  • 甘肃省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5-2018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第十五条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 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 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