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2020年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22
  • 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42/T 1610-2020
  • 湖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建筑工地(试行) DB4212/T 21-2020
  • 湖北省蜂场建设技术规范 DB42/T 1576-2020
  • 武汉市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DB4201/T 632-2020
  • 襄阳市电子证照库技术规范 DB4206/T 3-2017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 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