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反。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 按照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第三条 违反,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 未将绿化用地清理干净的。责令改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罚款。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六条,违反、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二.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第七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八条.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 三.项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一,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二,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 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第九条.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作出其他处理外、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 污物等。严重污染绿地的,二 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 责令限期清除干净.恢复绿地原状。并按照影响绿地的面积 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第十条,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