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罚款处罚办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按照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第三条,违反.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未将绿化用地清理干净的,责令改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四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罚款,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 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六条.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 二,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第七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八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 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 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一、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 二.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四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第九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作出其他处理外。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绿地内倾倒 排放污水 污物等、严重污染绿地的,二,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干净,恢复绿地原状.并按照影响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第十条。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