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 根据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反 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按照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 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 第三条、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 未将绿化用地清理干净的.责令改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 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罚款,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六条。违反 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 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二 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第七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八条。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第。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一,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二.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六 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第九条 违反 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作出其他处理外 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等.严重污染绿地的.二.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 责令限期清除干净.恢复绿地原状,并按照影响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第十条、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