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 管委会 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提出本意见、一 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合理性,系统性,有效性、市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强度,厂区布局.建筑形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各规划分局办理规划手续.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地报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二.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创新审批方法、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环境。实行.五加二。白、加。黑,联审联办、规划.一书两证,审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二.规划编制管理要求.一,加强规划研究,实现市区规划全覆盖,增强规划的全面性 系统性.规范性.二,城乡规划编制和设计严格遵循高标准规划、高质量设计原则、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城乡规划各个阶段 三、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原则。通盘考虑城市近期和未来发展,尽快编制完成城市供热,燃气.防洪.排水,垃圾处理,教育,卫生,交通等专项规划 四。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360平方公里、的片区控规.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梳理深化.市区重要发展区域乡。镇 村庄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规划.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和风貌特色区保护规划要延续古城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实现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六、城中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实现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 按规划空间布局、政府主导,整体搬迁,异地建设.不得散点布局,就地改造 八,产业项目根据产业特点及对城市的影响,按规划在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布置 九 在规划空间上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确保用地规模,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要求,一。维护规划严肃性.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 二 坚持以城市道路等为界合理划分开发地块用地规模.遵循连片改造原则,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建设、三 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政策性住房容积率原则上不突破3、5。四,为保证城市改造和建设顺利实施,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房用地.加大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停止经济适用房审批和建设、五、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开发、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出具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公开拍卖.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自行开发.四、建筑规划管理要求 一,为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全面规划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不论新旧,一律依法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重建。二 政府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局聘请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单位招标确定,三,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单体建设和施工.四 坚决控制和杜绝违法建设。对在建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依法予以查处.太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