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提出本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合理性、系统性。有效性 市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强度,厂区布局,建筑形态 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各规划分局办理规划手续 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地报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二。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创新审批方法。减少审批环节 优化审批环境,实行 五加二 白,加.黑 联审联办,规划,一书两证、审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二 规划编制管理要求、一、加强规划研究 实现市区规划全覆盖。增强规划的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二,城乡规划编制和设计严格遵循高标准规划 高质量设计原则,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城乡规划各个阶段。三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原则、通盘考虑城市近期和未来发展、尽快编制完成城市供热。燃气。防洪、排水.垃圾处理.教育,卫生。交通等专项规划,四.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360平方公里 的片区控规、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进行梳理深化.市区重要发展区域乡,镇,村庄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规划。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和风貌特色区保护规划要延续古城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实现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六、城中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实现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空间布局,政府主导,整体搬迁 异地建设.不得散点布局,就地改造,八,产业项目根据产业特点及对城市的影响 按规划在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布置。九、在规划空间上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教育 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确保用地规模.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要求,一,维护规划严肃性.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二,坚持以城市道路等为界合理划分开发地块用地规模 遵循连片改造原则,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建设。三 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政策性住房容积率原则上不突破3、5。四.为保证城市改造和建设顺利实施,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房用地.加大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停止经济适用房审批和建设。五,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开发。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出具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公开拍卖,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自行开发,四。建筑规划管理要求,一,为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全面规划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 不论新旧,一律依法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 依法予以拆除重建.二 政府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局聘请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单位招标确定 三、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单体建设和施工,四。坚决控制和杜绝违法建设,对在建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依法予以查处,太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