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提出本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合理性 系统性,有效性,市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强度,厂区布局、建筑形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各规划分局办理规划手续。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地报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二。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创新审批方法。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环境 实行.五加二.白 加。黑,联审联办.规划 一书两证,审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二。规划编制管理要求,一 加强规划研究,实现市区规划全覆盖。增强规划的全面性 系统性。规范性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设计严格遵循高标准规划,高质量设计原则。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城乡规划各个阶段 三,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原则 通盘考虑城市近期和未来发展,尽快编制完成城市供热、燃气、防洪 排水 垃圾处理。教育.卫生,交通等专项规划、四。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360平方公里,的片区控规,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梳理深化.市区重要发展区域乡。镇。村庄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规划.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街区和风貌特色区保护规划要延续古城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实现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六.城中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实现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 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空间布局.政府主导 整体搬迁.异地建设。不得散点布局。就地改造 八、产业项目根据产业特点及对城市的影响.按规划在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布置、九、在规划空间上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确保用地规模。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要求。一.维护规划严肃性、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二。坚持以城市道路等为界合理划分开发地块用地规模.遵循连片改造原则 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建设 三 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政策性住房容积率原则上不突破3。5,四,为保证城市改造和建设顺利实施,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房用地,加大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停止经济适用房审批和建设。五,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开发.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出具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公开拍卖.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自行开发,四.建筑规划管理要求.一.为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全面规划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 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不论新旧,一律依法进行整改 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重建,二、政府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局聘请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单位招标确定,三、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单体建设和施工,四,坚决控制和杜绝违法建设,对在建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依法予以查处、太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