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抗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市。区,县,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1。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10,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3 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返还部分、第四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 1.中小河流和病险水库治理.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3,防汛抗旱应急设施修复和建设 4,水利前期工作,5,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第五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挪作它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七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每年由市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及其他农业基础建设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利用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由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水利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年终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 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情况应接受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的监督,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 故意少缴,不按规定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各区县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