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抗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 2011、1号,和、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市,区.县,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1,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10,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3.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返还部分、第四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1.中小河流和病险水库治理.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3,防汛抗旱应急设施修复和建设 4。水利前期工作、5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第五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挪作它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搞好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七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每年由市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及其他农业基础建设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利用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由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水利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年终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 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督 检查,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 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情况应接受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的监督.对隐瞒收入 转移资金、故意少缴.不按规定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的、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区县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