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竣工验收管理第五十二条,单项工程完工后 建设单位最迟在3个月内报请验收 第五十三条,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设计、施工.竣工决算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其中竣工决算应有审计报告,工程质量方面应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第五十四条,35KV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州计委,水电局主持竣工验收 单项10KV及以下输配电工程由云南文山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县计委,水电局主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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