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项目及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35KV输变电工程要按照招投标制度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具有一定业绩和信誉度的施工单位.第三十二条.10KV及以下输配电工程.本县电力企业有能力组织施工。并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原则上不在进行对外招标。项目法人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双合同即.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第三十三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组织选择施工队伍。制定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第三十四条。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 文山州计委 水电局主管领导承担文山州农网改造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在规划审批,执行基建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渎职责任.第三十六条。农网改造工程实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等都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 因参建单位失误。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将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农网改造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参建单位法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按其各自的职责对其实施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主动接受监督,第四十条,项目法人要制定相应的农网改造工程的月报制度。对农网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与进度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及时上报。第四十一条、农网改造工程的项目及质量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按国家计委计基础。1999、382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