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政办发.2003.5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我州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02 96号.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 州人民政府对我州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规划编制程序及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县城和集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一,州人民政府所在地 文山县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广南县城,省级风景名胜区、丘北普者黑,文山老君山。广南八宝,富宁驮娘江、麻栗坡老山,砚山浴仙湖 总体规划编制,修编,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它县城镇总体规划以及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 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各县集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逐级报送省建设厅组织技术鉴定,其它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 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大型标志性建筑方案,九层楼.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送州建设局组织技术鉴定、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 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建设局组织技术鉴定,通过省.州作技术鉴定的规划方案 各县须报送一套资料到州建设局进行备案,三。各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及小区详细规划时 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根据发展实际,确需变更规划,改变总体规划确定功能和用途的专业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 必须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方可改变原规划用途、另行规划调整方案报批,擅自改变规划。不经技术鉴定,没有技术鉴定审查意见的规划方案.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更不能随意组织实施。四,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小区详细规划在进行规划编制时。必须认真执行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对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住宅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规划以及工程规划 按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二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认真执行、二证一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并按,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项目选址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各县发展计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县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建设局提出选址审查意见,报州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家发改委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建设局提出选址审查意见,逐级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总体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县城,集镇。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边境口岸,不得组织小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建设。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三.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强化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充实力量,健全机构,认真履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州级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定期 不定期对各县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对县 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程序审批项目。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 并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