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政办发 2003,5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我州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政发、2002.96号,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对我州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规划编制程序及审批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各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县城和集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修编、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一。州人民政府所在地 文山县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广南县城、省级风景名胜区.丘北普者黑、文山老君山、广南八宝、富宁驮娘江 麻栗坡老山,砚山浴仙湖,总体规划编制,修编 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县城镇总体规划以及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修编,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各县集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二 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逐级报送省建设厅组织技术鉴定 其它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大型标志性建筑方案、九层楼、建筑面积5000m2以上。送州建设局组织技术鉴定.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建设局组织技术鉴定 通过省 州作技术鉴定的规划方案。各县须报送一套资料到州建设局进行备案.三、各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及小区详细规划时,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根据发展实际。确需变更规划,改变总体规划确定功能和用途的专业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必须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方可改变原规划用途,另行规划调整方案报批、擅自改变规划、不经技术鉴定,没有技术鉴定审查意见的规划方案,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更不能随意组织实施,四,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在进行规划编制时。必须认真执行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对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住宅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规划以及工程规划。按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认真执行 二证一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制度,并按、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项目选址时 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发展计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县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建设局提出选址审查意见。报州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家发改委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建设局提出选址审查意见 逐级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总体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县城,集镇。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边境口岸 不得组织小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建设、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三。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强化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充实力量,健全机构 认真履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州级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对县,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程序审批项目。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 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