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007年7月11日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07、100号文件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 轻工,纺织 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州境内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电力等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能进行施工 工程建成投入试生产后 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才能投产使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州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县级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方可进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第六条,非煤地下矿山开采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设计依据 二.工程概况.三,主要建筑布置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四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危险因素分析、五,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的影响。六.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七,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八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九 安全投资概算,十,预期效果分析、十一 存在问题及建议。第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请示。二 安全设施审查审批表,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 安全设计专篇,五、按第六条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预评价报告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自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认可.第十一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 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请示文件。二,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设计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四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七.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八。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九。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一 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安全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三,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四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五。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验收的。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七、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九。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并初审合格的、自收到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并送项目建设单位,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和投产使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及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