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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储备中心资金运作管理。第三十三条,储备土地资金运作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三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资本金由市财政拨款.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后的增值资金也逐步充实资本金。第三十五条 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购资金可以通过收购土地的抵押贷款筹措 第三十六条,储备土地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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