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开山。采石 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 仓库等的。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实施前款所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保护规划报送审批的。四 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五.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 县级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 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的,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