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七条。质量管理、一。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对农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对危房改造的勘查 设计 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二。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 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三。建立现场蹲点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党员干部等组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保证每个村、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蹲点指导 四 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有关强制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 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五,在危房改造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确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的,应经原设计部门出具修改通知书.防止因随意修改施工图纸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六、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现场蹲点工程技术人员当会同建设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安全管理,一.设计部门在进行农户房屋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重建房屋的使用安全 满足防风抗震要求 二、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三。各市.县。乡 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对派驻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四。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进行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要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第十九条,成本管理、一 根据地方条件和有关政策科学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 合理设计建筑户型 采取合理的技术方案 以降低造价,二。因地制宜.采用安全的结构形式。充分使用本地合格的建筑材料、以降低材料的购买和运输成本,三、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及村容环境整治 应充分调动当地村民的积极性。采取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的方式进行建设。四、对于进行重建的危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原有的房屋材料进行新房建设.第二十条、进度管理,一、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作好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进度控制。确保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二.对派驻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责任制度,保证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三,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管理,使各项工程活动能按计划及时开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四,对于局部维修的农户房屋、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对具体项目提出开工.建设 完工的时限,保证工期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一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包括住建部统一制定的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以及建房前 中 后三张照片、农户改造纸质档案资料由市县建设 房产。部门归档保管,乡镇人民政府留备份档案,复印件,二.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市县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人力确保每一个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及时、全面、真实 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