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危房改造房屋建设第十一条、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都要有合格的设计图纸.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为危房改造农户提供标准的房屋设计施工图纸.并委派技术人员对房屋建设选址、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改造资金拨付方法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第十二条.危房改造建设可分为自建.统建两种方式,自建指农户自主建设,统建指政府部门主导的统一建设,拆除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农户采取投工投劳,邻帮邻、亲帮亲的做法进行自建。可由农户自己请有资质的农村建筑施工工匠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对于采用整村推进改造的村庄可采取统建方式,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委托有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对改造村庄进行规划和户型建筑设计.为降低改造成本,鼓励直接采用已建设实施的成熟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通过招标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统一建设、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四条,属自建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应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 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文件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自建房超过两层以上。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 还须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属统建的须由建设方持建设报告及其他必备资料向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六条.少数民族地区危房改造要尽可能保护原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可参考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黎族苗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组织危房改造,鼓励改造房屋采用全坡或半坡的形式 并在装饰中融入代表黎族苗族传统文化符号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