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全市电网建设 落实电网规划建设条件 保证与全省电网计划建设项目顺利对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全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成立淮北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淮北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实行电网建设调度会议制度、市发改委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调度会、统一协调电网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加快推进全市电网的建设和发展,二。市发改委要研究提出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及时向供电公司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布局,招商引资最新进展和用电大项目分布落地情况,重大或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立项。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中应包括淮北供电公司关于供电规划,或供电方案、的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淮北市电网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才予论证审批 二,统一规划、加强管理 一、电网规划建设应遵循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发展,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淮北供电公司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淮北市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和,淮北市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 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二,各级政府要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和控制规划站址用地和规划线路走廊 保证电网整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相协调。三、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护纳入规划的输电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站址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 保证电网规划项目按计划实施.若必须变动应报市.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四,淮北供电公司应加强与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城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调整电网规划 科学合理规划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及电缆通道用地,三,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一 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回函会办制,淮北供电公司对电网项目的选址,选线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回函会办会议,并督促各部门及时函复.二 市.县规划部门按,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时限回复项目可研阶段站址及输电线路路径征求意见函.项目可研通过审查。在.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核发 选址选线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域范围内电力规划,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手续由县规划部门负责办理、三,国土资源部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项目可研阶段站址路径征求意见函,对于项目预审申报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预审手续.四.林业 环保。水务 城乡建设。文物,交通,人民防空.通信、气象等有关部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电网项目可研阶段站址路径征求意见函、并及时提供项目可研.初设阶段需要的有关资料。数据。五.对于拟建电力线路经过城区较为特殊 复杂的路段,线路路径方案较难确定的情况,由市发改委组织选址选线方案论证会、四,切实做好电网工程建设工作,一。电网建设工程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享受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二,电网建设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已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或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在,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输变电项目建设施工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破路的,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不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相关道路规划,不影响城市绿化景观和道路使用功能的破占项目,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四 建设凌空高架的跨河缆线不构成对河道堤防工程实际占用的.不再征收河道地方工程占用补偿费,建设过程中未造成水土流失的电网项目。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五.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规划范围内的变电站站址征地,电力输电线路沿途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电网项目顺利建设。电网建设工程涉及的变电站征地.输电线路塔基征地.建筑物征收,林木及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定期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等有关规定执行,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输电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供电公司必须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跨越距离.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 应给予合理补偿予以拆除。六,变电站选址及电力线路走廊应尽量选择在远离城镇的河道.绿地,山体和规划道路实施、鼓励电力线路同杆多回路架设,七、对无理阻挠电网规划建设工程正常施工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保证电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八.电网规划和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和重点项目调度管理,五,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等事件、依法严肃及时处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树木。违章作业等影响安全供电的行为,保障全市电网安全供电,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