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归档与管理第十二条,移民档案应完整、准确。及时归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者占为己有.第十三条、移民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凡是反映移民管理 搬迁,安置工作,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等项目迁。复、建过程.库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库底清理.后期扶持。水库管理工作。以及移民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库区淹没前的原貌资料等。都应归档并永久或定期保存、第十四条.移民档案分为综合管理,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库底清理,后期扶持。水库管理.资金管理等大类.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档案主要指移民工作管理。区域规划,救灾,对口支援,移民个案处理 综合性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的综合管理文件材料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 T9705.1998、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 1987,27号。或、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的规定整理,综合档案由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收集 整理和保管。第十六条,搬迁安置档案主要指在农村移民 城镇移民,占地移民安置,单位搬迁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农村移民,城镇移民.占地移民安置材料。分别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并按户整理归档后保留副本,正本移交县级移民管理部门保管,单位搬迁档案由各有关单位整理后交县,区.移民管理部门保管,第十七条,项目建设档案主要指城市,县城,集镇迁建 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复建.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项目的建设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一、城市。县城迁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业主单位按项目收集.整理 归档后,向县级移民管理。建设等有关部门移交.二,集镇迁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乡镇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后。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移交、三、工矿企业迁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迁建企业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后,向移民管理部门移交。四,企业关闭破产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该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收集、整理、向企业主管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移交,五。专业设施复建档案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归档,向移民管理部门移交.六。库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环境保护与监测.人群健康监测与保护.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环保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七。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移民迁建区域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由国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八,库区文物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包括地下文物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文物保护部门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第十八条。库底清理档案主要指在库区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以及漂浮物处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归档的库底清理文件材料按行政区划,项目组卷整理,库区卫生清理档案由卫生部门收集.整理和保管、其他库底清理档案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单位收集。整理,归档,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移交.第十九条,资金管理档案主要指资金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包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等 归档的资金管理性文件材料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方法整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 资金管理档案由形成单位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类档案的非纸质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收,发文件的磁盘,光盘及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照片 录音带 录像带等,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分为磁盘,光盘、其他等类。按、十堰市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分为照片 录音。录像等类 照片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录音带.录像带按接收的顺序排列 编号。编制保管单位目录 电子 声像档案由各形成单位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 移民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证移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移民档案管理要有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 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二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持移民档案工作人员的稳定,移民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的清退,移交手续。从事移民档案工作的人员 应当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移民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第二十三条。移民 档案部门人员要作为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成员参与移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负责审查移民工程建设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是否完整,准确 系统,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各移民工作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五条.库区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应创造条件将淹没区,搬迁户原貌录像档案刻录为光盘,使用统一的移民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努力实现管理现代化.同时 积极做好移民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 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工作和各项事业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六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保管的移民档案 应自形成之日起 满20年后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