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移民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是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移民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第六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设置移民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涉及移民工作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移民档案的收集 整理 归档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承担本单位移民档案的管理任务 制定本单位移民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属单位的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收集.整理 分类。鉴定.编目 统计 保管本单位 本辖区形成的应当归档的移民档案 并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规划 计划。对本辖区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五。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移民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开发利用移民档案,为移民工作及其他各项事业提供优质服务。第八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第九条,有移民工作任务的建设。环保。文物.国土及相关部门按专业要求建立移民档案 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行业移民档案工作,在移民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第十条,计划、经贸,交通、能源 水利,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其他相关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本行业移民档案工作.在移民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的监督 检查、指导.第十一条 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要按相关要求,做好移民迁建项目档案工作 并按规定向移民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