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罚.则第十五条,城建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对以下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影响城市规划.尚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并可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责令停止建设而继续建设的.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对违反临时规划许可证使用规定的.责令业主按规定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使用期限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 予以强制拆除,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责令其停止建设,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0,5,至1,的罚款、对违反施工现场防尘围蔽设置规定及建筑材料堆放 建筑垃圾排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 桥涵,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并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 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 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粪便,废水的,处以5元至200元罚款。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和随意张贴宣传品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 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对未经批准侵占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绿地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损害城市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其它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责令限期赔偿。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城建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城建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实施处罚所得的罚没收入,按照、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