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罚,则第十五条,城建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对以下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影响城市规划、尚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并可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责令停止建设而继续建设的,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逾期不拆除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对违反临时规划许可证使用规定的。责令业主按规定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使用期限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责令其停止建设。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0,5、至1.的罚款.对违反施工现场防尘围蔽设置规定及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排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 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粪便。废水的,处以5元至200元罚款.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在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和随意张贴宣传品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对未经批准侵占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绿地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损害城市公共绿地 树木花草以及其它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责令限期赔偿,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城建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城建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实施处罚所得的罚没收入、按照,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