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临时建筑临时占用道路、空地审批和管理办法,1994年9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1994、80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保持市容整洁,交通顺畅.根据、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的临时占用道路。空地的审批和管理。第三条.道路红线内的临时建筑及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 由市城建局管理,并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审查同意、经市建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城建局办理收费和有关手续、道路红线外的临时建筑,不含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 及临时占用空地的审批,经市规划土地局受理审查同意,涉及在原有建筑物平台.顶层等连体搭建的、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市建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市规划土地局办理收费和有关审批手续、第四条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由区城建局受理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建局审定并办理收费和有关手续,同时抄报市建委备案 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区城建局负责,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的。可按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占地费总数的20,一次性收取拆除临建保证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后符合标准的,区城建局全额返还保证金。第六条,各类集贸市场,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空地的审批。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其中各类集贸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免收占道,地、费、第七条 调整现行临时占道,地,费收取标准。见附表,临时占道、地。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防洪。排水、路灯 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设施等维护建设。以及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补助等,第八条,市城建局,市规划土地局收取的临时占道 地.费 须按规定按季上交市财政局,并纳入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第九条。收取的临时占道 地、费。市财政局可按上缴额的3 返还给代收部门做为手续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空地的临时建筑.包括在建的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或清返。第十一条.各级城建、规划等部门对临时建筑及临时占用道路和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把关 从严控制.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城建。规划部门,清理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和空地,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收费标准 2,繁华 重点,地区及主,次干道路名录、附件1、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单位。元,日 平方米 项.目、建筑施工占用 其他占用。繁华,重点 一年以内.2、00 10、00 地、区,一年以上.3、00,15。00、主干道路,一年以内。1,00,8。00,及两侧空地.一年以上、2。00.10,00,次干道路。一年以内。1,00 6.00、及两侧空地.一年以上.1,50,8、00,一般街巷道路。一年以内。0,50。2、00,及两侧空地。一年以上,1.00,4 00、其他次要.一年以内,0,50 1.00,空、地,一年以上,1,00,4、00,停车场,0 10 附件2、繁华、重点、地区及主次干道路名录,一,繁华。重点。地区,站前地区.中山广场。友好广场 三八广场,港湾广场。桃源广场 人民广场 五四广场、解放广场。马栏广场、黑石礁入口,体育场.机场,码头、二 主干道路35条.中山路。长江路、黄河路、高尔基路、胜利路、五四路、鞍山路 南山路.人民路,五惠路,鲁迅路、解放路、中南路、延安路 五五路。迎宾路。长春路、东北路。八一路。联合路。西安路,五一路、珠江路、西南路,香周路.华北路.迎客路,华东路.东纬路、松江路,七七路.友好街,唐山街、青泥洼街,黄河路、三、次干道路35条,滨海路,上海路,友好路 天津街,港湾街,朝阳街 民生街、世纪街。玉光街,武汉街,八宝街,解放街.民康街,昆明街、新开路,北京街,水仙街、民政街。迎春路,胜利街 菜市街,香一街。沿海街,同泰街。太原街,兴工街 白山路、海茂路、红旗东路.千山路 山东路、甘北路,促进路.甘井子路、工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