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临时建筑临时占用道路,空地审批和管理办法 1994年9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4、80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保持市容整洁.交通顺畅,根据。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 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的临时占用道路,空地的审批和管理.第三条,道路红线内的临时建筑及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由市城建局管理 并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审查同意,经市建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市城建局办理收费和有关手续 道路红线外的临时建筑、不含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及临时占用空地的审批、经市规划土地局受理审查同意.涉及在原有建筑物平台,顶层等连体搭建的、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市建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市规划土地局办理收费和有关审批手续,第四条,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由区城建局受理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建局审定并办理收费和有关手续,同时抄报市建委备案,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区城建局负责.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的 可按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占地费总数的20。一次性收取拆除临建保证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后符合标准的,区城建局全额返还保证金。第六条,各类集贸市场、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空地的审批.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其中各类集贸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免收占道、地.费、第七条,调整现行临时占道,地 费收取标准,见附表,临时占道 地.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防洪.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维护建设,以及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补助等、第八条。市城建局。市规划土地局收取的临时占道,地、费,须按规定按季上交市财政局、并纳入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第九条,收取的临时占道,地,费。市财政局可按上缴额的3、返还给代收部门做为手续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 空地的临时建筑。包括在建的临时建筑 使用期满或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或清返.第十一条 各级城建 规划等部门对临时建筑及临时占用道路和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城建 规划部门。清理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和空地.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收费标准。2,繁华.重点 地区及主,次干道路名录.附件1。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单位、元,日、平方米 项.目、建筑施工占用。其他占用,繁华。重点、一年以内、2,00,10。00,地、区、一年以上.3.00。15.00。主干道路,一年以内 1.00 8 00,及两侧空地 一年以上、2,00、10 00,次干道路,一年以内.1 00.6。00,及两侧空地。一年以上.1、50 8、00,一般街巷道路、一年以内。0.50。2 00、及两侧空地 一年以上,1,00.4、00、其他次要。一年以内.0、50。1.00,空,地 一年以上,1,00 4、00、停车场。0,10,附件2 繁华 重点.地区及主次干道路名录.一。繁华,重点。地区、站前地区,中山广场.友好广场 三八广场、港湾广场 桃源广场,人民广场。五四广场 解放广场、马栏广场,黑石礁入口,体育场.机场。码头,二,主干道路35条。中山路,长江路、黄河路,高尔基路、胜利路,五四路、鞍山路,南山路.人民路,五惠路,鲁迅路,解放路,中南路 延安路。五五路.迎宾路、长春路,东北路,八一路、联合路 西安路.五一路.珠江路,西南路.香周路、华北路 迎客路,华东路.东纬路 松江路、七七路,友好街 唐山街 青泥洼街,黄河路,三,次干道路35条,滨海路,上海路,友好路、天津街。港湾街。朝阳街,民生街.世纪街,玉光街。武汉街,八宝街.解放街.民康街.昆明街,新开路。北京街,水仙街,民政街、迎春路 胜利街、菜市街,香一街,沿海街,同泰街、太原街、兴工街、白山路.海茂路。红旗东路.千山路,山东路.甘北路。促进路。甘井子路。工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