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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城市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后 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 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中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的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 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一.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 综合性服务楼,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企业.大专院校、三。规划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 四,日排放水量超过1千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第七条,对建设,使用中水设施项目的单位、市政府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中水实施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中水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水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第十条,在中水供水区域内中水水质符合相关用水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中水、一 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二。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第十一条、中水供水出口处应当安装水质主要指标自动检测装置、随时监控出水水质,确保中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项维护.检测、水质化验等管理制度的工作规程,第十三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中水经营单位在中水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第十五条、凡使用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中水费用,中水水费应当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 具体价格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法制定,第十六条。对在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工程中成绩显著的 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淮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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