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城市节约用水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中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 水务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的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 一,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 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企业.大专院校 三,规划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 四,日排放水量超过1千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 第七条。对建设。使用中水设施项目的单位 市政府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中水实施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中水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水口须标有。非饮用水 字样,第十条、在中水供水区域内中水水质符合相关用水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中水,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二.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三,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 第十一条、中水供水出口处应当安装水质主要指标自动检测装置.随时监控出水水质.确保中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项维护.检测,水质化验等管理制度的工作规程,第十三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中水经营单位在中水经营过程中 应当做到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第十五条,凡使用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中水费用、中水水费应当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具体价格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法制定,第十六条。对在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工程中成绩显著的 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淮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