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 促进城市节约用水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中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 水务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的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一。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企业 大专院校、三。规划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 集中建筑区,四、日排放水量超过1千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 第七条,对建设,使用中水设施项目的单位,市政府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中水实施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 中水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水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第十条,在中水供水区域内中水水质符合相关用水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中水。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二,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三.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第十一条、中水供水出口处应当安装水质主要指标自动检测装置。随时监控出水水质、确保中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第十二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 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项维护,检测.水质化验等管理制度的工作规程,第十三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中水经营单位在中水经营过程中 应当做到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第十五条,凡使用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中水费用、中水水费应当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具体价格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法制定。第十六条.对在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工程中成绩显著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淮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