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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城市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后 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 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中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 环保,水务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 作为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的组成部分 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鼓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一 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企业,大专院校、三、规划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 四 日排放水量超过1千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 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第七条、对建设.使用中水设施项目的单位.市政府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中水实施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中水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 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水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第十条.在中水供水区域内中水水质符合相关用水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中水 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二 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第十一条.中水供水出口处应当安装水质主要指标自动检测装置 随时监控出水水质。确保中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第十二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项维护,检测 水质化验等管理制度的工作规程,第十三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中水经营单位在中水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计量准确 按量收费.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第十五条.凡使用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中水费用.中水水费应当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具体价格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对在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工程中成绩显著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淮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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