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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财政。经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规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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