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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城市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 防止垃圾污染环境.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管理.逐步推行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和收集的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垃圾处理场,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处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体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和个体业户负责收集.拉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拉运,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 违反规定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排放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收集和处置的统一管理,粪便的处理、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 化粪池,储粪池的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 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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