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质许可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向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 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办理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 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信息产业 水利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消防 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不分资质等级的特种专业工程.地热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三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五,预拌砂浆企业资质,申请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 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办 增项、升级资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资质增项或者升级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二 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 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八。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作出的许可决定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