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 业经201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崔杰。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以下简称门面装饰,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对建筑物临街外立面进行局部修饰处理的活动 包括对门面进行改造,设置牌匾和标识,搭建台阶等。第四条。市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规划 房地。建设,市政公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做好门面装饰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门面装饰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并与城市亮化,美化相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门面装饰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第六条,进行门面装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市容规划确定的区域景观要求 二 不改变建筑物原建筑风格、三、同幢建筑物门面装饰的外形。尺度 色彩应当协调、牌匾位置应当统一、台阶应当整齐、四,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筑物不得进行门面装饰.一 已经确定拆除的建筑物 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筑物,三,其他不宜进行门面装饰的建筑物、第八条。需要进行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市区主要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 应当向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所辖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主要街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装饰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门面装饰。除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建筑物临街门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申请门面装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 平面位置图、现场实景图。景观效果图及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图.三。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 须提交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证明。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从事经营活动的 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五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门面装饰的书面证明。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七,涉及房屋安全的 须提交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八。安全保证书.第十一条.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和效果图进行门面装饰 第十三条,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后,应当在九十日内竣工、逾期未竣工的,该项行政许可自行废止,第十四条,门面装饰过程中、建筑规划已经预留牌匾位的.牌匾应当设置在牌匾位内。不得超出或者小于牌匾位边线、建筑规划未预留牌匾位的。由市容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牌匾位.第十五条 门面装饰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 环境卫生设施。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第十六条.门面装饰施工时、应当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和相邻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门面装饰增加的附属物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第十七条。门面装饰施工需要临时占道的。应当到市容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许可,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门面装饰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对妨碍市容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市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门面装饰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失职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各县.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