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修改后,未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灭火器维修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修灭火器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责令其参加培训.拒不参加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在防火卷帘下摆放或者设置影响其功能的障碍物的、二,将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三,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的 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五、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脱岗,漏岗或者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六,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七.在人员集中区域或者河沟,下水道内倾倒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气体。液体的,八,在可燃商品的储存。销售场所使用电炉、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的。九。燃放孔明灯的,第六十四条、烧荒或者焚烧庄稼秸秆等室外用火时 行为人未落实防火安全看管防护措施的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 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并责令限期改正.致使本地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权限分工实施处罚,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实施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应当给予五百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报主管公安机关实施。第六十八条,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或者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 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 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