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市 县.市,区 街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林业。国土资源 城管。公安 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 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 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