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 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 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实行市,县。市、区。街分级负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县 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 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 环境治理相结合 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 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