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 绿地 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市.县,市,区,街分级负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