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市 县,市,区.街分级负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 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 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 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