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 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市。县,市.区。街分级负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 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 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