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市。县、市 区 街分级负责,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 林业.国土资源 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 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 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 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