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考评结束后.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五条。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可参加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获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 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适当的奖励、第十六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 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人员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情况、假资料的 取消当年考评成绩.由考评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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