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且经评估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及以上,三,申报项目应以一个供热热源、一个换热站或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经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四。实施节能改造后、改造的部分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五。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内容.应优先考虑三项改造同步实施的改造项目 六。优先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二,申报程序,一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具体到单位工程,报所在地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二。市级建设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汇总填写,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明细表.上报省建设厅科教处,三。省财政厅.建设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支持条件的。列入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备选项目、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能耗评估并编制改造方案,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甘肃省既有建筑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