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且经评估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及以上 三,申报项目应以一个供热热源,一个换热站或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经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四,实施节能改造后.改造的部分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五,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内容.应优先考虑三项改造同步实施的改造项目、六,优先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具体到单位工程、报所在地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二,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 汇总填写。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明细表,上报省建设厅科教处、三 省财政厅 建设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支持条件的.列入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备选项目 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三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 能耗评估并编制改造方案、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173,2009,甘肃省既有建筑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指南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