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且经评估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及以上、三.申报项目应以一个供热热源、一个换热站或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经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四、实施节能改造后。改造的部分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五、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内容,应优先考虑三项改造同步实施的改造项目.六.优先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二.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具体到单位工程 报所在地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二,市级建设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汇总填写。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明细表,上报省建设厅科教处 三、省财政厅、建设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支持条件的。列入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备选项目,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 能耗评估并编制改造方案 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 2009,甘肃省既有建筑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