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 申报项目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 且经评估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及以上.三 申报项目应以一个供热热源、一个换热站或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 经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四,实施节能改造后,改造的部分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五。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内容、应优先考虑三项改造同步实施的改造项目.六、优先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二,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具体到单位工程,报所在地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建设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二.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汇总填写.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明细表、上报省建设厅科教处,三,省财政厅,建设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支持条件的、列入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备选项目。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三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能耗评估并编制改造方案 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 2008。126号,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甘肃省既有建筑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的要求。